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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仓管理制度参考

更新时间: 2011年08月22日 07:35:31

珠宝生产管理中,为规范金材料的管理,确保流转控制,成色准确数据正确性,特制定以下制度。

一、人员配备

1、必须对该物料有一定的认识,有一定统计核算经验;

2、必须高中以上毕业或有专业经验者;

3、实行帐与实物分开管理

二、领用范围

1、本公司规定须用部门,超出规定不得发放;

2、金料只允许倒模领用,即倒模师傅;

3、水口只允许拉线领用,即执模收发;

4、半成品只允许存仓出或补失,补报废,但必须有明确单据;

A、存仓出必须凭工场制作单及无称过金倒货为凭,发出半成品,出仓单要注明OL编号、PO客户、款号;

B、补失必须有补失通知单,总收发签名,工人扣罚单证明,才能补出;

C、报废必须先收入报废原料,才作补出。

5、配件、焊线须用规定部门:

A、执模收发;

B、镶石收发;

C、QC收发;

D、根据工场制作单需要发出,并在制作单中注明已领用。

6、除以上部门规定按用途可以领用外,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领用,除与客户对数之结余清数,但必须有总经理签名盖章确认;

7、一切暂借等公司不作任何承担责任,所以实物管理员必须健全手续交收及时追回仓,每月盘点前追回进仓,无该数据发生。

三、记帐规范

1、总金仓水口帐(含原材料、日常进、出数据,以及客来记帐);

2、配件仓帐;

3、补口仓帐;

4、工人回金仓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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