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宝生产管理中,为规范金材料的管理,确保流转控制,成色准确数据正确性,特制定以下制度。
一、人员配备
1、必须对该物料有一定的认识,有一定统计核算经验;
2、必须高中以上毕业或有专业经验者;
3、实行帐与实物分开管理
二、领用范围
1、本公司规定须用部门,超出规定不得发放;
2、金料只允许倒模领用,即倒模师傅;
3、水口只允许拉线领用,即执模收发;
4、半成品只允许存仓出或补失,补报废,但必须有明确单据;
A、存仓出必须凭工场制作单及无称过金倒货为凭,发出半成品,出仓单要注明OL编号、PO客户、款号;
B、补失必须有补失通知单,总收发签名,工人扣罚单证明,才能补出;
C、报废必须先收入报废原料,才作补出。
5、配件、焊线须用规定部门:
A、执模收发;
B、镶石收发;
C、QC收发;
D、根据工场制作单需要发出,并在制作单中注明已领用。
6、除以上部门规定按用途可以领用外,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领用,除与客户对数之结余清数,但必须有总经理签名盖章确认;
7、一切暂借等公司不作任何承担责任,所以实物管理员必须健全手续交收及时追回仓,每月盘点前追回进仓,无该数据发生。
三、记帐规范
1、总金仓水口帐(含原材料、日常进、出数据,以及客来记帐);
2、配件仓帐;
3、补口仓帐;
4、工人回金仓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