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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宝店管理制度之货品保管规定

更新时间: 2011年08月29日 18:44:29

1. 货品接大类分放。

2. 存仓商品要贯彻执行“先进先出”的规定。

3. 要节约仓容,合理使有仓库,不得混乱放置货品。

4. 仓库货品必须设定固定货位,并进行编号,每个货位上设立“进、出、存卡”凡出入仓库的货品和物资,就于当时在货卡上登记,并结出存货数,以便与商品帐对口。

5. 仓库货品必须做到“三对口”即库存商品与货卡数量相符,货卡存量与商品帐余额相符,每月终结时,仓管员应根据货品账记录数字做出进、销、调、存月报表。

6. 仓管员对所保管商品和物资应经常检验,对滞存时间长的商品,要主动催请售货场出仓摆卖或向总部反映调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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